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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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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附檔:
附表一、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紀錄書面文件.PDF
附表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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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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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101014
3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並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1 款、第 3 款第 1 目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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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6
00925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