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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7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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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資訊及科技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資(六)字第 1122704
53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20068573A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4 款、第 15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