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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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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9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3
01099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3 條第 5 款、第 4 條第 6 款、第 5 條第 4 款、第 8 條
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
項第 3 款、第 10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600100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091006064
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