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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7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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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400850492 號令、內
政部台內警字第 0940101602 號令、法務部法規字第 0940601571 號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4009869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 091B000088 號令、內
政部台內警字第 0910076435 號令、法務部法令字第 0910600765 號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1007565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標準查報處理及收取費用辦法;新名
稱: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 8662 號、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 46665 號、內政部(86)台內警字
第 8670583 號、法務部(86)法令字第 034373 號令會銜發布全文 9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