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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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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附檔:
附表: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規情節及對應罰鍰金額.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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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 1050038
477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附表、第 3 條附表、第 4 條第 1 項序文、第 1 款、第
2 項、第 2 項附表、第 3 項附表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