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500615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並刪除第 15~17、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環字第 0950032597 號函核
定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序文、第 18 條、第 23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 09200220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4、1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毒字第 005
3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7)環署毒字第 00046
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