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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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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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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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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617
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新名稱:空
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9122206
3 號令發布依據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公私場所申請核定設置空氣污
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自一百十年三月一日起,應採網路傳輸方
式辦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
第 2 項、第 1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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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50063
7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