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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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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10
3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款、第 2 款、第 5 條第 3 項序文、第 5 款、第
6 條序文、第 4 款、第 7 條、第 14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第 2 項、第 23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50003
8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6003291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