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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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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6460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車用汽柴油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名稱:移動污染源
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序文、第 8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4 款、第
8 條序文、第 7 款、第 9 條、第 10 條第 4 款、第 13 條第 2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序文、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
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09801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9007402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2005467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