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沿革
友善列印
沿革
法規名稱:
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88 年 04 月 0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附檔:
附表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PDF
附表瀝青拌合業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DOC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94
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4 條附表、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2)環署空字第
611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起施
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