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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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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09501
015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8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增訂第 1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
第 6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
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194
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空字第 503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1)環署空字第
546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