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9020227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5~9、13 條條文及第二章章名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6020527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一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5020267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17、18、2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40202360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 2~4、6、8、17、1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
至附件三、附件五
(原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新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
審查及檢查辦法)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5 字第 10101
507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3-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 5 字第 094003092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增訂第 2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二字第 09100330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17、18、21~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檢三字第 0
0283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檢三字第 0
238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檢三字第 283
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