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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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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附表一 對於未滿十八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一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PDF
附表二 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報請備查之濃度及任一運作行為年運作總量.PDF
附表三 第二條第三款所定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報請備查之危害分類及臨界量規定.PDF
附表四 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者基本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PDF
附表五 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內容及參考格式.PDF
附表六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經認有必要時須補充之附加運作資料內容.PDF
附表七 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之資料變更內容及參考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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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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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30204572A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五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100205170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條;除第 6~9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2067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