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5421
號令公布廢止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總統(64)台統(一)義字第 559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5、13、16、19、44、45、48、49、56、61、64、68
~71、75、7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61 條第 2 項、第 76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
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同
日起施行
1.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第 1250 號訓令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二十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