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
檢四字第 09414903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09114902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進口梨接穗檢疫作業辦法;新名稱: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
法)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防字第 89157
612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經濟部(79)經商檢字第 01267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