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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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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附檔:
附件一: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危害分級、使用者之資格條件及包裝規定.PDF
附件二:各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PDF
附件三:第三等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持有、使用、異動審查單.PDF
附件四: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級及通報義務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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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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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0616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款、第 4 條第 4 項、第 5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2 項、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