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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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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246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 條條文;刪除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
9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956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7-1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784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