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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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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0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五、附表七、第 13-2 條條文之附表八,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八日農業部農科園字第 113722567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五、附表七、第
13-2 條條文之附表八;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
114017475 號令增訂發布第 1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4 條、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序文、第 5 目、第 4 款
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序文、第 13 條、第 13-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
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09401759
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三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064016
95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8、10、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034017
17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101
40069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84002
2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11 條條文及第 12 條條文之附表五;
增訂第 13-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74003
7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生園籌字第 09640
044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收費標準;新名稱:農業科技園區管理
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生園籌字第 09340
026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