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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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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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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71
20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7 條第 3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2 項、第 15 條序文、第 18 條、第 20 條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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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62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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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37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