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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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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附檔:
附表.PDF
附件 動物展演專業訓練人員及參訓人員應遵守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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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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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農業部農護字第 113007239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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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80043
487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新名稱: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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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5004213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