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1 22:2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沿革
友善列印
沿革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物保護目
附檔:
附表一:繁殖場應具備之設施.ODT
附表二: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應具備之設施.ODT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6004361
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1 條第 2 項、第 15 條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162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寵物業管理辦法;新名稱: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牧字第 89004
02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