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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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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農業部農漁字第 113154634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11~15、17、20、2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農業部農漁字第 112134871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16、2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一百十一年
十二月五日修正發布之第 3 條第 2 項、第 17 條第 4 款及第
21 條第 3 款,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48
4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3 條條文第
2 項、第 17 條條文第 4 款及第 21 條條文第 3 款自一百十三年
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2 條第 3 款、第 4 款、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第
5 項、第 6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6 條第 1 項序
文、第 7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8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項、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款、第 13 條、第 14 條第 2 項、
第 15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19 條、第
23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10 條第 1 款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漁業署」管轄;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項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0134788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7、9~11、14、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4723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增訂第 16-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467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4628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12、15、1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
第 3 條第 2 項條文,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4 條第 4 項、第 8 條第 3 項、第 10 條第 1 項序文、第
11 條第 1 項、第 14 條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改
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047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2、15~17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1
8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04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3406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4189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