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1000002828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5000631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3000729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及名稱
(原名稱:臺灣地區漁業發展基金設置徵收及管理運用辦法;新名稱:
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7.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漁字第 375
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
6.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十五日經濟部(70)經農字第 2878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經濟部(66)經農字第 10289 號令修
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經濟部(64)經農字第 1610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濟部(63)經農字第 3059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7、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二日經濟部(63)經農字第 11125 號令修正發
布
1.中華民國六十年五月十三日經濟部(60)經農字第 1901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