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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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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11060
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第 8 條條文之附件四之二
、第 12 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附件 2、第 7 條附件 4 之 1、第 8
條附件 4 之 2、第 14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7 條第 1 項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0106031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6、8~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第
12 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刪除第 18 條條文
(原名稱: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新名稱: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
導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6003
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07150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