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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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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附檔:
附件一:輔導同意書.PDF
附件一:輔導同意書.DOC
附件二 農業產銷班組班規模表.PDF
附件三:農業產銷班名稱格式.PDF
附件三:農業產銷班名稱格式.DOC
附件四之一:○○○農業產銷班設立申請書(格式).PDF
附件四之一:○○○農業產銷班設立申請書(格式).DOC
附件四之二 ○○○農業產銷班變更申請書(格式).PDF
附件五:○○○農業產銷班班員名冊(格式).PDF
附件五:○○○農業產銷班班員名冊(格式).DOC
附件六之一 農業產銷班評鑑表(農作).PDF
附件六之二:農業產銷班評鑑表(畜牧).PDF
附件六之二:農業產銷班評鑑表(畜牧).DOC
附件六之三:農業產銷班評鑑表(漁業).PDF
附件六之三:農業產銷班評鑑表(漁業).DOC
附件六之四 農業產銷班評鑑表(養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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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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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11060
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第 8 條條文之附件四之二
、第 12 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附件 2、第 7 條附件 4 之 1、第 8
條附件 4 之 2、第 14 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7 條第 1 項所
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
「農業部」管轄
歷史條文
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101060313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6、8~11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第
12 條條文之附件六之一、附件六之四;刪除第 18 條條文
(原名稱: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新名稱: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
導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6003
7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07150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