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7051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15-1、18-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4 款、第 5 條、第 5-1 條、
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2 項、第 4 項、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3 項
、第 15 條、第 15-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第 18-1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3 項第 3 款、第 18-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21 條、第 2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2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10、11、14、18、18-1、21、24 條條文;增訂第
14-1、18-2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1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7、8、14、15、18、22 條條文;增訂第 18-1 條條
文;並刪除第 16、19、2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493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2548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7、24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1 條條文;本法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146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7650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36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10、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677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