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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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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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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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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 10303000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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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8030043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9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 094030026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