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9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560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8、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 號公
告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8863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第 8 條第 1 項所列由「行政院衛
生署署長」擔任召集人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
福利部部長」擔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5872 號公
告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改由「科技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