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71260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2、13、22 條條文及第 22 條附表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31260
8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4 條條文;增訂第 33-1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
266030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4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施行
(原名稱: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新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9.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026602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二
8.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026600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8266020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6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6260029
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 條條文及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5260003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0、10-1、2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91)衛署健保字第 091
002141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
118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之附表一之四、一之六、二之三、二之五
、三之三、三之五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
89003646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
0544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