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2010051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9010107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9010020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17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6010069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8、10、14~1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4010108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8、12、13、1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201035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1、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1010101
3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7000058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傳染病檢驗指定機構管理辦法;新名稱:傳染病檢驗及檢驗
機構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300007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