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1010124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9010171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七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5010082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12、1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40100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附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五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201030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6、7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6000130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授疾字第 09300005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傳染病疫情監視及預警體系實施辦法;新名稱:傳染病流行
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疾管字第 090003170
4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