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35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5-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4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12、21~2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6、16、17、23、27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刪除
第 18~20 條條文;除第 16 條第 3、4 項自公布後 2 年施行外,自
公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62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新名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
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衛生福利
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轄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687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7、9、14、14-1、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771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195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40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86)華總義字第 86002805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7、9、14~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8-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 721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