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601013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1、4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疾字第 1030101
7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2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7000108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6000130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7~9、17、28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500003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30000753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際港埠檢疫規則;新名稱:港埠檢疫規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2000128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35、39、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疾管字第 09000
1197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83)衛署防字第 83000
1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80)衛署防字第 96718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79)衛署防字第 893102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衛生署(74)衛署防字第 521064 號
令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71)衛署防字第 3904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