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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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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213020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除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4 條第
1 項第 7、8 款、第 15 條第 2 項第 5 款第 2 目、第 20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22 條第 1 項第 6、7 款與第 23 條第 2 項第 5
款第 2 目之衛生分析表正本自發布後一年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81300248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新名稱:食品
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014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0130273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10041154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8、10、11 條條文
(原名稱:食品暨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暨許可證管理辦法;新名稱:食品
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食字第 090007397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