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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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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附檔:
附表一 申請製造、輸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應檢具之文件、資料.PDF
附表二 申請製造、輸入第二等級或第三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應檢具之文件、資料.PDF
附表三 附表二說明七「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產品比較暨臨床前測試資料符合性聲明書」之適用品項.PDF
附表四 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變更、補發或換發應檢具之文件、資料.PDF
附表五 登錄製造、輸入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應上傳之備查文件、資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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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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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2161003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3、14、20、21、26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
之附表一、第 6 條條文之附表二、附表三;增訂第 13-1 條條文;並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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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60314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一百十年五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