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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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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9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附檔:
附件一 藥品安全性定期報告.PDF
附件二 藥品安全性總結報告.PDF
附件三 藥品風險評估及管控計畫書應載明項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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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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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1140168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新名稱: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45321
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3032773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款、第 3 款、第 3 條第 3 項、第 4 條、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