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1215607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0、12、21、22 條條文及第 9 條條文之
附表;除第 3 條第 2、3 項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五
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五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111560686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除第 3 條第 2、3 項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外
,自發布後一年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09156129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07156052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04156172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 103156017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101286230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100286026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9286076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刪除第 1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628022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6280101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照字第 095280229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1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302190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