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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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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九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101660674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4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六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7166580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除第 23~27 條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51667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有關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發
布之第二條附表,除項目十九至二十一有關操作醫師資格規定,自一
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7
7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 2 條條
文之附表除項目十九至二十一有關操作醫師資格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
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870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之附表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10267
6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102041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7020167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二十五項目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5020739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二十三項目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2010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二十三項目、第二十四項目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20085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二十項目、第二十一
項目、第二十二項目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30202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0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 11、19 項目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3020428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2021790
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