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8:57
:::

沿革

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8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6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039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8、12、17、22、24、25、30、32、33 條條文;並
增訂第 14-1、14-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958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5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68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6 條條文;增訂第 22-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70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41、48~50 條條文;並增訂第 48-1、53-1 條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158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5、8~11、15、20、24、30、31、41、52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89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5 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