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9166567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新名稱:領有
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9026165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外國人及華僑醫師執業管理辦法;新名稱:領有醫師證書之
外國人及華僑執業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醫字第 88036924
號令增訂發布第 3-1、3-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醫字第 8703252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80)衛署醫字第 92850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1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79)衛署醫字第 86425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