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10166390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416664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000770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90070070
號令增訂發布第 1-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9026041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80215591
號令增訂發布第 1-1~1-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0720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1004511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衛生署(77)衛署醫字第 71510
2 號修正發布第 1~3、5、9、11、12、14~17、19~21 條;並刪除第
4、6、8-1 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衛生署(73)衛署醫字第 5058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71)衛署醫字第 36936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16、23、2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68)衛署醫字第 25468
8 號令增訂第 8-1 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66)衛署醫字第 16859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四日行政院衛生署(64)衛署醫字第 7749 號令
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內政部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4 款條文
1.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社會部、衛生署會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