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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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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法規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法字第 10431601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 條條文
(原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新名稱: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法字第 095170003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 8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
生福利部」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