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5 00:06
:::

沿革

法規名稱: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58 年 10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8002103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
告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6 條、第 7 條第 2
項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
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45004783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90008358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02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國際民用航空機場服務費徵收標準;新名稱:出境航空旅客
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0910057364 號函
准予修正核定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90)台交字第 05305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5 條
     
5.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70)台交字第 12792 號函核准修
正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65)台交字第 1227 號函核定修
     
3.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五月五日行政院(61)台交字第 4643 號令核定修正
     
2.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60)台交字第 12376 號令核
定修正
     
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月八日行政院(58)台交字第 8263 號令核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