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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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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規費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附檔:
附表一申請地面及高空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一申請地面及高空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二申請遙測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二申請遙測氣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三申請地震資料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三申請地震資料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四申請海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四申請海象資料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五申請數值天氣預報模式資料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五申請數值天氣預報模式資料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六申購中央氣象局出版氣象資料彙編刊物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六申購中央氣象局出版氣象資料彙編刊物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七申請氣象儀器校驗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七申請氣象儀器校驗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八申請氣象專業服務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八申請氣象專業服務之項目及費額.DOC
附表九申請核發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證照之項目及費額.PDF
附表九申請核發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證照之項目及費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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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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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B00005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
第 2 條、第 3 條第 5 款附表5、第 6 款、第 6 款附表6、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條所列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