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500933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
告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10 條、第 12 條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16 條、第
16-1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17 條所列屬「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中央氣
象署」管轄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 098008504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 096008502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 092B000087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交通部(84)交航發字第 840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81)交航發字第 813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81)交航發字第 810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交通部(73)交航字第 22948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內容
2.中華民國七十年四月三十日交通部(70)交航字第 09614 號令修正發
布
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六日交通部(62)交航字第 16862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