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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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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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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總說明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850122542 號令、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8046417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外國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
存與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新名稱: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
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00000247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5 條第 3 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
一月一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