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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3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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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EN
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05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120005852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16 條條文;增訂第 14-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
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3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80030477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3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80008363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7002079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7001789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6004047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5501773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55002281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8~11 條條文及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30041651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2003226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2002085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20002627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900075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8、12 條條文及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2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8008504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9.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700850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7008504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60085067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8、15 條條文
(原名稱: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新名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60085033 號修正
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5.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5008507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50085058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5008503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
歷史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6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2B00007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1B00011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8、1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交通部(90)交航發字第 000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5、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交通部(89)交航發字第 8937 號函修
正發布第 3、8、10 條條文暨第 16 條附表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交通部(89)交航發字第 890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交通部(88)交航發字第 8885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民用航空器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收費標準;新名
稱:使用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交通部(84)交航發字第 846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11 條條文暨第 16 條附表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77)交航字第 770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7 條條文暨第 16 條附表
     
3.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五日交通部(76)交航字第 7633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6 條附表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十四日交通部(73)交航字第 2815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 條附表
     
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交通部(72)交航字 09526 號令訂定發
布(本標準係由原民用航空局飛行場站收費辦法和航空助航設備收費辦
法合併修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