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50121882 號
令發布廢止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80085003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04、107、10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9-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0970085043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28、33、6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B00010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0-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B00001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11、70、71、73、75、84、86、87、88、91、107
、108 條條文;增訂第 84-1、107-1、107-2、120-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89、96、99、100、117、118、119 條條文及第八章章名
(原名稱:國際商港棧埠管理規則;新名稱:商港棧埠管理規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日交通部(88)交航發字第 888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7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交通部(87)交航發字第 872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日交通部(85)交航發字第 08537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21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交通部(71)交航字第 2742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2~94、103 條條文;並刪除第 95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五日交通部(70)交法字第 2530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