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11500869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7、12、13 條;除第 7 條第 2 項有關非自用遊艇之船舶號數
或小船編號規定,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1500407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 1000005656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300008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7-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091B00005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交通部(69)交航字第 17506 號令修
正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十三日交通部(64)交航字第 04238 號令修正
發布
1.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七月十一日交通部(55)交航字第 06534 號令訂定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