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
06400184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16、20、22~25、29、32~34
條條文;刪除第 11、21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
05400265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4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7-1~47-9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綜規字第 10540
0104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