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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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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北字第 10950
014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7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
630191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21 條條文;增訂第 15-1、15-2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基礎字第 10663
004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8、10、14、17、19 條條文;刪除
第 9、1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九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03
430048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及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
表二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資技字第 1
0243003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9、14、17、19、2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技字第 099
430293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